
創刊近二十年的香港知名文學雙月刊《字花》,近日因第118期雜誌封面選用了一張在大埔宏福苑悼念現場拍攝的、未經當事人同意的年輕男生流淚特寫照,繼而引起文學界、出版界及廣大讀者對媒體道德底線的質疑。隨後香港獨立書店「序言書室」在社交媒體宣布該期刊物不再販賣,並交代了不作販賣之原由,令事件一再發酵。本文寫於具體人事處理塵埃落定之後,意在紀錄事件相關之深入討論,為歷史及文化留紀錄。
根據《字花》在1月26日最新聲明,指經調查後發現主編黃永亮(筆名紅眼)嚴重違反僱傭合約,已即時解除其職務;同時經與編輯室商議,決定暫緩第118期上架,待修訂後再推出。對此,「序言書室」於27日回應,指董事會已釋除其對封面安排的疑慮,並表示:「經了解後,我們得知此次風波,主因實為前任字花主編的行政、編輯倫理不當所致。如今涉事者已被解僱,《字花》第118期暫不上架,並會作出修訂,序言將依正常程序,於收到新書資料後入貨。」
事件雖暫告一段落,但在背後所涉及的肖像權、新聞自由、文學與新聞媒體在影像運用差異、傳媒倫理等問題值得深思。本文旨在梳理事件脈絡,邀請到資深傳媒人、評論人朗天以及香港新聞與傳播學者、中大新傳學院李立峯教授接受訪問,並引述多方人士的觀點及看法,剖析爭議背後所反映的媒體倫理問題、新聞與文學媒體分野、編採自主權界限,及工作倫理等議題。
肖像權與新聞自由
事件最大爭議點,在於第118期《字花》封面中,使用了一名年輕男生流淚的特寫照片,在《字花》宣傳帖文中指出該照片攝於大埔宏福苑外的一處悼念場地,坦言「我們並不認識這位少年」,並指《字花》將會「繼續跟進事件,我們希望尋找照片中的少年,也希望繼續從人文關懷角度採訪大埔故事,刊載於往後的《字花》雜誌,與災後重建同行。」
長期合作的「序言書室」於1月24日發表帖文中,表明「當私人領域的哀傷,如非基於公眾利益,絕不應成為媒體的焦點;真實的傷痛,除非為個人經驗或得到當事人同意,否則不宜作為賣點」,顯示出新聞自由的正當性必須建基於「公共利益」,而非毫無限制地侵犯個人私隱。
同日《字花》董事會在社交媒體發表聲明,承認早已對封面表達疑慮,並在付印後發出行政指令,要求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後才可上架。然而,主編黃永亮對此表示無法信服,董事會最終基於「尊重編輯自主原則」,未強制禁止出版及銷售。
主編黃永亮在翌日作出回應中,指出香港無肖像權立法,新聞攝影或創作均無需授權,又指攝影師與少年有眼神交流,故相信不構成冒犯。他同時質疑為何大型活動可隨意拍攝途人情緒,悼念場合卻被視為有違道德。
針對此點,中大新傳學院李立峯教授教授在訪問中釐清,香港法律確實沒有確立「肖像權」,在公眾地方拍攝並刊登照片,法律上未必構成問題,「但法律沒有禁止,不等於在道德上可行」。他指出,目前公眾的反應並非針對法律層面,而是指向更核心的媒體倫理問題——「do no harm」(不造成傷害)的基本觀念。
李教授表示,即使照片中的男孩身處災難的悼念現場,但其身份不明,有可能是受害者親屬或正處於「創傷」(traumatic)且「脆弱性」(vulnerable)的狀態。「這與拍攝喜慶場合不同,在一般場合拍攝歡呼的觀眾或許不會引發質疑,但在災難場合,將一位處於脆弱位置的人的照片公開並放大作封面,便有可能對男生造成傷害。」
資深傳媒人、文化人朗天接受「虛詞」訪問時表示:「以前這種做法並沒問題。相片被使用了的人也大多不介懷。但時代變了,2010s之後,標準逐漸轉移。政治正確底下,沒有肖像權立法也不宜輕舉妄動。」他續指,文學/文化傳媒也是傳媒,本沒區別。有趣的是:今天的傳媒反而普遍沒有以往的那麼「拘謹」,事事追溯專業守則,所以更容易陷進意識形態爭拗,又缺乏理據去合理化既有操作。
文化評論人鄧建華認為主編濫用了董事會及同事對「編採自主」的信任與堅守,「他也許覺得,董事會是行政方,他是編輯方,自然有大義名份。對抗起來,一旦這期《字花》的封面得到好評,他就『贏』了守舊的董事會。哪怕是有點罵聲,他的眼光那麼不凡,一般讀者的細語又何須理會?一旦這關過到,他就會成為帶起《字花》新作風的主創了。」他亦形容這此主編的賭博着實是自私,「這場賭博的賭注卻是從《字花》的招牌而來。」
素人影像使用:文學與新聞媒體的本質分野
另一個值得探討的議題,是文學與新聞媒體在處理寫實肖像時的本質差異。黃永亮在回應中,稱自己對「新聞攝影可以(使用肖像作封面),但字花作為一本文學雜誌就不可以」的看法並不認同,盼打破文藝圈框架,讓《字花》不限於傳統想像。
前「立場新聞」記者陳裕匡指出:「如果,一個主編知道同事『不認識這位少年,不知道他與這場悲劇的距離』,目的是『希望尋找照片中的少年』,那可能與合理的編輯判斷『距離』也太遠吧。相片是美麗的,少年表情充滿悲傷與堅韌,是搶眼的,但不是一個合理的封面選擇。」
傳媒人陳奉京(筆名陳牛)則從文學美學與雜誌定位的層面提出質疑,他認為:「真實人物的照片給人的感覺『太過於實在』,飽滿的少年流淚情緒配上『大埔故事』直白死板的字體,徹底扼殺了文學應有的想像空間,並非文學雜誌慣常的處理手法。」他亦指出即使是新聞媒體,也不見得主編會使用此照片作為封面,皆因其只展現出個體的情緒,而沒有足夠的深度,「而且它的『美』,其實淡化了災難事件的傷痛。」陳牛強調,在社會悲劇發生後,主流新聞媒體已窮盡了各種寫實的敘事,「文學雜誌就應該在這些主流媒體的敘事之外,發出自己的聲音,而非一昧跟隨。」《字花》創辦人之一鄧小樺稱:「在一個文學媒體上以流淚大頭相片指涉災難,本身就容易被指流於直接煽情,在大眾媒體中理所當然的東西,在文學媒體上可能顯得很BAD TASTE。在文學中,直接煽情就是BAD TASTE。」
前《字花》編輯及作家李薇婷指出,文學藝術從來都是最能夠處理傷痛,但講究的是「距離」與「自我反思」(self-reflexivity)。她又提到新聞照片雖有公共目的而作的動機,但編輯需考量的是「我正在帶什麼訊息給讀者?究竟公開隱私是否必要的?這與公共利益的關係為何?再者,將之當作封面,與自己的『報格』是否相容?」她認為香港讀者經社運與影像倫理爭議後,對真相、私隱、倫理「近乎執著」,《字花》作為提倡文藝介入社會的刊物,「何以無視形勢?」文學可指涉現實,但需以自我反思為基礎。
李立峯教授從新聞專業的角度分析,指出在即時新聞的現場,記者確實面臨「do no harm」與「inform the public」(告知公眾)之間的兩難。新聞攝影記者在現場,首要任務是捕捉真實、傳遞資訊,讓公眾即時知曉事件的嚴重性。在這種「即時新聞」的語境下,公眾知情權(Right to know)有時會凌駕於對個人私隱的考量,這是新聞工作者基於自身的專業知識在兩難中的一種價值取向 。
李教授強調,刊登照片的決定權在於編輯室(Newsroom),而非前線攝影師。攝影師在混亂現場或許無法多想,但編輯有時間去審視照片的爭議性。「一個負責任的媒體或編輯,若決定刊登具爭議的照片,面對公眾的質疑時,會立即提出有力的理據去說服公眾,解釋刊登原因,並交由公眾自行判斷。」
「例如數月前有關宏福苑火災的一張男士兩手攤開、背對樓宇的照片在刊登時亦引起爭議,但因其需即時傳遞當刻的嚴重性關係,成為使用該照片的合理辯護理由。」李教授續指,一旦脫離即時報導,刊登一張可能侵犯私隱或造成傷害的照片,其使用的理據就會變得薄弱 。即使是新聞媒體在數月後做回顧式報導,是否仍適合用同一張受害者的大頭照做封面,同樣值得商榷,因為媒體已有充裕的時間去重新思考和處理影像。
社會文化轉變期,爭議頻生
對於這次爭議為何在當下引起激烈討論,李教授認為這涉及到文化差異與社會轉變 的影響。他指出,私隱觀念並非絕對,而是源於文化:「在歐洲,他們有個概念叫 Public Privacy(公共私隱),即便在公共場合,個人仍保有私隱權利。」這種對私隱的重視程度,會直接影響大眾判斷媒體做法是否恰當,「文化差異是會影響大家覺得那樣東西對還是不對。」香港的隱私觀念,是與歐洲不同,還是逐漸向歐洲看齊中?
這種差異不只存在於地域,也存在於時代的演進而改變。「若此事發生在20年前,我猜香港可能不會有這種討論,但在社會的轉變過程中,有些人的想法開始不同,但有些人的想法仍維持以往的想法。當新舊價值觀並存,大眾便會產生分歧、衝突。」因此令事件引起爭議。
工作倫理與行業生態的協作危機
整個事件當中,主編黃永亮的處理手法尤引起大眾不滿。「序言書室」在其帖文中表示,收到《字花》118期新書卡後,主動聯絡主編黃永亮就封面倫理問題提出質疑,當時,黃永亮回應稱「需要向董事會請示」,待周二(27日)再作答覆。然而,「序言書室」等待回覆期間,《字花》在社交媒體上宣傳第118期的開賣資訊,甚至在最新的銷售名單中,單方面將「序言書室」剔除。而根據《字花》董事會聲明中,董事會此前並未收到黃永亮關於序言意見的任何通報。
獵人書店店主黃文萱在黃永亮的回應帖文中,留言表示是次風波不只關於倫理道德或何謂文學雜誌,亦關乎黃永亮的處理手法。「為何不讓討論在當刻發生?為何選擇以序言所言,未回應即刪去對方名字?」後亦有大量網民關注到黃永亮一度身兼《字花》、《明報》編輯、《藝文青》總編輯三職,而《字花》董事會亦稱因為黃永亮工作出現嚴重違規,而即時將之解僱。
工作倫理不止是單純的職場規範,而是關乎整個生態系統的信任基石,著名設計師劉小康在鄧小樺貼文下留言道:「我以往在相關設計創意產業的講話中常提到香港競爭力在那裏,不是我們的創意天才比人多,而是香港的多元性、包容性、國際視野、品質管理和專業操作,專業操作當然也包括職業道德。」
文學與獨立媒體的運作與商業機構截然不同,其高度依賴「公共信譽」;獨立出版界長期資源匱乏,其生存亦高度仰賴「公共信譽」,以及作者、編輯與書店之間猶如齒輪般緊密咬合的合作默契,或者因此,《字花》一個封面才會一石激起千里浪。
事件雖大局已定,但當中所牽涉的肖像權、新聞自由、編採自主、媒體本質差異及工作倫理等議題仍令人深思。在資訊洪流與影像泛濫的時代,真正的「打破框架」絕非粗暴地挑戰社會的道德底線。如何在堅持專業操守與工作倫理的前提下,以最溫柔、最克制的方式去凝視並撫平時代的傷痕,才是文學與傳媒應共同思考並守護的公共價值。